1、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合计(
工资总额的)22%,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8%(以员工的每
月工资总额为
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
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4918元计算); 2、综合医疗(含地方
补充医疗+生育医疗),合计9%,单位7%,个人2%(计算基数同
养老保险); 3、
失业保险,每月合计48元,单位交纳16元,个人交纳32元; 4、
工伤保险,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0.4%、0.8%、1.2%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5、
住房公积金,5%-20%,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