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老杨打算找人把刚刚拿到的安居房装修一下。经亲戚介绍,找到了经验丰富,老实可靠的阿平。阿平并没有自己的装修公司,只是手下有几个经常一起干活的熟人,相互介绍生意。当时,老杨也出于价格实惠、熟人可靠的考虑,找了这支装修队,双方口头约定,由阿平找工人来干活,原材料由老杨提供,工钱由老杨和阿平结算。 小张来
无锡打工好些年了,是阿平手下的一个泥瓦匠小工,这次他跟着阿平来到了老杨家帮忙装修。一天下午,就小张和泥瓦匠大工老朱两人在车库干活,小张在协助老朱安装车库的水池时,因需要将木头劈短以支撑水池,就用泥瓦匠用的瓦刀去劈木头,由此导致左眼溅入木屑受伤。后经鉴定,左眼失明,评定为
八级伤残。 小张
起诉至锡山法院,要求阿平和老杨进行
赔偿。经法院审理查明,老杨和阿平之间构成承揽关系,且老杨对小张的受伤并无过错,对老张因受伤而产生的损失不承担
赔偿责任。而对于小张和阿平的关系,法院则认为,小张是在阿平召集下参与车库装修,且在平时干活时,阿平对小张有很大程度的控制和支配权,
劳动报酬也是阿平和小张结算,故法院认定他们两者之间构成
雇佣关系,阿平对小张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小张用瓦刀劈砍木头属于
违规操作,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定由小张自己承担损失的30%,阿平承担70%。 【法官提醒】 随着
商品房买卖的火热和
拆迁安置房的增多,家庭装修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小装修公司和装修队应运而生。在现实生活中,家庭装修中的承揽与雇佣往往极难区分,本案中的老杨算是比较幸运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更多的
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由于亲信熟人介绍或者贪图价格低廉,选择了没有资质的工程队,而这就容易使装修质量留下隐患,还会埋下熟人反目的导火索,并为此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