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第一审案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确定其辖区内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第一审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管辖。各高级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无论当事人采取哪种方式来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了解清楚具体处理方式的内容,其实还是很有必要的。以上就是对商标侵权的行政解决方式的详细阐述。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处理的话,首先要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