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的区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二、构成要件的区别
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实施以他人名义所为意思表示时,没有代理权。
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
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无权处分行为首先是财产处分权的欠缺。
2.处分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必须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法律效力的区别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三个方面,包括:追认权和拒绝权、视为本人同意以及催告权和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