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可以要求
违约金。请看下面的资料: 1、明确
约定违约金的案件。劳动 合同是双方真实、自主意识表示,如果双方在
劳动合同中已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则企业
违法或者违约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支付
劳动者违约金。同时,如果
赔偿实际损失金额超出约定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增加
赔偿金额。 但在实际处理中,一些法院可能会认为,
经济补偿金性质属于法定的违约金,既然支持了法定违约金,就没有必要在判用人单位支付
合同违约金了。 2、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案件。双方对违约金额没有约定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比如,企业违反规定或约定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
诉讼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赔偿停工造成的损失及
仲裁和诉讼增加的费用(包括
仲裁费,
诉讼费,
交通费,
律师费和
证人出庭费等);也可以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
经济损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满的
工资损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有判例。 3、用人单位反诉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的
纠纷。在一些企业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中,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损失,可能会反诉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和培训费等。司法机关主要也是根据双方
过错责任大小划分责任,进行认定处理的。如果企业辞退不成立,劳动者没有责任的,那当然不需赔偿经济损失;至于培训费,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没有违反
公平原则的,法院也不会支持企业的主张。但是,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培训费且劳动者有部分过错的话,
当事人有必要了解本身是的过错大小、培训费数额及服务期等情况,以便准确、完善的提出请求和相应的理由。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可以参照原劳动部的规定:如果双方有劳动合同或者
培训合同约定培训费、服务期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但培训费必须是单位实际
出资并要求有凭证。如果在
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必赔偿培训费;如果是在
试用期满后的劳动期内,合同有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
合同期限递 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 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