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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宅基地情况证明

无宅基地情况证明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3-04 08:21:01 已帮助20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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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宅基地会被收回

下列宅基地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综上所述,宅基地上房屋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倒塌的,村民可以申请重建,手续也比较简单,带上所需处理去村委会办就行。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村委会就批准盖房的申请。对于村民来说,即便是无人居住的房屋,倒塌后也应当尽快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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