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一是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的,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
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
无证驾驶”含义。换言之,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
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