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
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
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
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
违法行为的; (五)有
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如果您有上述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免于行政拘留,除此之外,写申请也不能免于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