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致人轻伤的,并
肇事逃逸的,属于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即给予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的
拘留。 对于民事部分,
受害人可以要求其
赔偿医疗费等损失,拒不赔偿的,可以到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
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
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
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