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名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6月28日之前,在规定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二手住房则需在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
这被认为是4月份西安市发布的《西安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进一步升级。在这份文件中,“限购”、“限售”、“限贷”同步并举,将限购范围从西安“城六区”扩大到各开发区,同时将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至30%,还规定购买第3套普通住房及以上不支持商业贷款,但新房限售期仅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