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小产权房买卖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其
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二、
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由于
集体土地在
使用权转让时并未缴纳
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
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三、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
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四、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
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五、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市住建委联合下发相关通知,坚决遏制
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