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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政府征地补偿
许昌政府征地补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2-21 15:15:36
已帮助419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许昌征地补偿标准
许昌
征地补偿标准
房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
拆迁
货币补偿
=合法拥有房产
评估价格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补偿金
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
房屋拆迁补偿
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
拆迁人
获得
调换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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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许昌政府征地补偿
沈明
问题:政府在解放初期征用我家的房屋,如果现在房子还在的话是否能要回来?如果已经不在了能得到赔偿吗?我们家还在这市里生活。当时政府给的单据是借用。<br>新颁布的《物权法》里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br>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br>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br>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br><br>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属于我们的房屋。或是得到相应的赔偿。<br>谢谢各位大律师。(只是想知道政府借用我们的房屋能不能要回)
落实政策时,应主张权利,时间已这么长较困难,你可以到相关行政部门去问问看,理论上你只要有证据证明的你事实,你还是可以主张你的权利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政府征用的农民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吗
对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另行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宅基地被政府征用了,要怎么办
政府会给予相应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它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政府征用农田的补偿
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若您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因市、县人民政府具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如对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照申请协调、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路径寻求救济。
杨在明
问题:征地没有公告,补偿标准不按政府文件执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镇政府征地村民委员会有权代表甲方与农户签订合同吗? 请解释谢谢!
不愿意定有,因为在乡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村委会所有,这是我国最基本的土地规则。虽然你开垦荒地已经十多年,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会改变。国家征用乡村土地,给与相应的赔偿共分三部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土地赔偿,安置补贴。通常情况下, 第一、三项归个人, 第二项归集体所有。如果是合法承包政府通常限定,给个人的赔偿通常不低于总额的50%。按照您的情况,最好的情况也就是土地赔偿归集体,安置补贴、鱼塘赔偿归你所有,但这前提是村委会认可,这就要看村委会为什么不愿意给你办手续和承包合同。
张继伟
问题:政府征用我们土地不安一次性付款!我们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款吗!??
只对付款方式有异议,联系协商反应诉求,不建议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被政府征用给的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您好,关于土地被政府征用给的补偿款,需要交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 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政府没按合同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特许经
判断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效力要结合签订方主体资格、资质,特许经营权内容等多方面判断。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对其授权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或者责令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竞标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三)、循私舞弊的。
即明拆迁
问题:我们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变成工业用地。原来是水田,现在政府给我们每亩四万六,而且还要扣去一万七的养老金。政府这样做合法吗?
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如果征地补偿文件比较旧,或者是没有按照文件补偿,以及当地村集体提留的补偿款过多,确实涉及到违法,你可以来电详细说一下情况,帮你分析。
即明拆迁
问题:我的土地没被政府征用,可以享受失地补偿吗?谢谢
您好,没有征收,是享受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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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滢钰律师
2025-01-08 12:54:37
征地还是占房,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具体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张滢钰律师
2025-01-06 18:16:18
参考综合地价来补偿方案,签协议了吗?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谢谢
问题:村集体占用我土地如何补偿?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1-05 17:08:53
您咨询的拆迁问题稍后安排人员详细了解后给您回复
问题:泰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1-02 09:47:59
你可以把你的问题后台私信留言联系我们
问题:拆迁安置房延迟办理房证如何索赔?
吴亮律师
2025-01-08 13:00:07
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需综合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婆婆是土地使用证权利人,有较大决定权。但也要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等,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各自权益。
问题:还有一个小儿子,公公是矿工户口早已迁出,户口本户主是大儿子的,农村自建房土地使用证上是婆婆的名字?
吴亮律师
2024-12-29 18:46:46
这种情况较复杂。虽父母出资建房但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签补偿协议有效。父母可与儿子协商,争取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问题: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宅基地证是父亲的父亲一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自建房父母全额出资建的房子?
吴亮律师
2024-12-26 19:40:17
修铁路占地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大榛子树的补偿要结合树龄、产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或铁路建设方咨询具体补偿金额。
问题:修铁路占地大榛子树给多少钱一棵呀?
吴亮律师
2024-12-25 14:07:59
宅基地纠纷未解决通常不能办理房产证。应先解决纠纷,明确宅基地权属,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待纠纷解决后再按正常流程申请办理房产证。
问题:宅基地纠纷解决前能否办理房产证?
王朋律师
2024-12-16 19:10:09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问题:现在叫乙方扒掉,我在那里住了八年多都没有叫扒,住户叫扒掉,现在问题车库走廊有个墙,钱也给了,合同都已签完,房屋加车库,是农村拆迁房,我的房屋已买完?
王朋律师
2024-12-13 12:22:15
法律对承包农村土地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问题:公务员退休后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
张滢钰律师
2025-01-08 12:54:37
征地还是占房,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具体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1-05 17:08:53
您咨询的拆迁问题稍后安排人员详细了解后给您回复
问题:泰州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吴亮律师
2024-12-26 19:40:17
修铁路占地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大榛子树的补偿要结合树龄、产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或铁路建设方咨询具体补偿金额。
问题:修铁路占地大榛子树给多少钱一棵呀?
张滢钰律师
2025-01-06 18:16:18
参考综合地价来补偿方案,签协议了吗?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谢谢
问题:村集体占用我土地如何补偿?
吴亮律师
2024-12-29 18:46:46
这种情况较复杂。虽父母出资建房但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签补偿协议有效。父母可与儿子协商,争取合理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问题: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宅基地证是父亲的父亲一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自建房父母全额出资建的房子?
吴亮律师
2025-01-08 13:00:07
房屋拆迁款的分配需综合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婆婆是土地使用证权利人,有较大决定权。但也要考虑家庭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等,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各自权益。
问题:还有一个小儿子,公公是矿工户口早已迁出,户口本户主是大儿子的,农村自建房土地使用证上是婆婆的名字?
吴亮律师
2024-12-25 14:07:59
宅基地纠纷未解决通常不能办理房产证。应先解决纠纷,明确宅基地权属,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待纠纷解决后再按正常流程申请办理房产证。
问题:宅基地纠纷解决前能否办理房产证?
王朋律师
2024-12-16 19:10:09
你好,请问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
问题:现在叫乙方扒掉,我在那里住了八年多都没有叫扒,住户叫扒掉,现在问题车库走廊有个墙,钱也给了,合同都已签完,房屋加车库,是农村拆迁房,我的房屋已买完?
北京宸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5-01-02 09:47:59
你可以把你的问题后台私信留言联系我们
问题:拆迁安置房延迟办理房证如何索赔?
王朋律师
2024-12-13 12:22:15
法律对承包农村土地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问题:公务员退休后可以承包农村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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