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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指的是作为第三十七的其中一款。这是刑法修正案出现的表述语言,有些网站在整理新版刑法时,将“第三十七条之一"表述加入条款,是不对的,应当取消。
《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
刑罚性处置措施、职业禁止】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
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
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
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