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年休假落到实处。
(二)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落实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从关心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自觉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并带头休假。
(三)建立工作制度。各单位应在每年初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将确因工作需要 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符合年休假条件总人数的5%以内;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由单位 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备案。
各单位应建立年休假动态管理台账;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每年初应对上一年度执行年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 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统计表》,报市人事局。
(四)完善配套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施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事假、病假、考勤以及工作岗位A、B角等制度,处理好工休关系,确保年休假计划顺利实施。
(五)严格经费管理。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主动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衔接,对各单位按现行经费渠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进行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