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单位注册地
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职工有关
工资、
社保、福利、培训、
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可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根据《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
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
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
申诉书。 申诉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企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
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
证据、
证人的姓名和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