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受理范围专题 > 向检察院投诉不予立案

向检察院投诉不予立案

向检察院投诉不予立案
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审查起诉机关,是需要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审查案件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检察院立案起诉吗?下面,律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2024-02-23 15:08:37 已帮助467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如何向检察院投诉法院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一)不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法院缓刑决定、假释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办理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审查,并将结果告知申诉人。”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