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这是国家拟定的
处罚标准,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当地实际交通状况作出相应改动,如
深圳当地对
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
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
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
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
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