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涉及财产部分的,按照以下比例收取:
争议标的 a 代理费计算 满额(rmb)
1)5万元以下部分,不另收费;
2)5万元至20万元部分, a×6 % 9000元+5000元=14000元(20万元满额);
3)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 a×5% 15000元+14000元=29000元(50万元满额);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a×3% 15000元+29000元=44000元(100万元满额);
5)100万元以上部分, a×1.5% a×1.5% +44000元。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协商,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办理外地案件,厦门周边600公里以内的,代理费不低于6万元;超过600公里的,代理费不低于10万元。具体代理费按照双方协商确定。
5、如果当事人觉得对案件结果没有把握,也可以按照风险方式代理,即按照追回款项的一定比例的份额收取,具体比例双方协商确定(一般而言按照标的额的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