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用来
保证贷款偿还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而非项目投资人自身的资信,具有以下特点。1、有限追索或无追索在其它
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
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
担保或偿还
债务;也就是说
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
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
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是指贷款银行对投资者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
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来源,最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油田开发项目中应用。由于贷款银行承担风险较高,审贷程序复杂,效率较低等原因,目前已较少使用。2、融资风险分散,担保结构复杂由于项目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机构参与提供资金,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程度,一般还会形成结构严谨而复杂的担保体系。如澳大利亚波特兰铝厂项目,由5家澳大利亚银行以及比利时国民银行、美国信孚银行、澳洲国民资源信托资金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