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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补缴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4、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 :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厦门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


综上所述,符合厦门市关于社保补缴规定的,市民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到社保局中心办理。厦门社保补缴需要个人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原件及社保补缴申请表等。社保局会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资料确定准确无误的,会马上办好,这样根据补缴基数和年限,市民缴纳相关费用。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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