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恢复执行。法院应当编立“执恢”字执行案件,重新予以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
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
申请执行人因受
欺诈、
胁迫与
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
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
终结执行的案件,
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