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办理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应到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缴费单位所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补缴手续: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4、书面补缴申请(写明补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