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守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其要求,为其提供订约机会及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愿意委托乙方
居间□购买□租赁下列条件的房地产。 二、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物业
类别:□住宅 □别墅 □商铺 □办公楼 □厂房 □其他: ; 2.2坐落(区域): ; 2.3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户型: 室 厅 卫; 2.4□总房款:人民币 元至 元内; □租金: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至 元/平方米/月; 2.5装修标准: 附属
配套设施: ; 2.6
付款方式: 2.6.1
购房:□需
商业贷款 □需
公积金贷款 □需商业与
公积金混合贷款 □不需贷款 2.6.2租房: 2.7其他: ; 三、
佣金支付 3.1佣金: 3.1.1□佣金为所交易的房地产实际成交总价款的1%(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1.2□佣金为所租赁的房地产一个月的租金(最终交易的房地产可不受本合同第二条所限); 3.2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委托事项后,即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
出租方)签订了
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
租赁合同)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3.3甲方若未能按时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逾期每日加收
滞纳金为佣金的万分之五; 3.4甲方在看过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的房地产后六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或者利用了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乙方面与出卖方(出租方)完成买卖交易(租赁交易)的,都应按照本协议3.1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3.5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卖方(出租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后,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乙方收取的佣金不予退还。 四、协议的履行 4.1乙方应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4.2乙方应积极、努力为甲方寻找房地产信息,尽快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4.3为了尽快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时,由另外一方代替乙方或另外一方与乙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4.4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
补充协议,并注明变更事项。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甲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是乙方寄发邮件或联系的依据,如有变更,应以
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均视为甲方已收悉。 六、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以上就是项目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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