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胁迫结婚不属于
无效婚姻,属于
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
当事人结婚,违反了
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
撤销婚姻,应当在
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
法定婚龄的。 以上是关于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的回答,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