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做法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张某的申请应该得到支持。因为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只限于合同中的部分条款,
当事人条款及
履行期限条款都是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不能进行变更的。根据
劳动合同续签的定义和特征,公司与
劳动者通过所谓“变更
合同期限”延长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间,实际符合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特征,因此,“变更
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是双方
续签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只要张某提出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