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应当办理代理手续后去会见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以上删去)
《刑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下列人员有权委托律师: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5、人民法院的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