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合同专题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扣税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扣税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扣税吗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2-25 07:12:34 已帮助217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法律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6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7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