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要比
行政拘留严重。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
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
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
治安管理但不构成
犯罪,而
警告、罚款
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刑事诉讼中的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
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以上是关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那个严重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