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
刑事诉讼的
律师,刑事诉讼参加人根据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我国刑事诉讼中的
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指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
被害人、
自诉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
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
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