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获得
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土地出让金是指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法律依据: 《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
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
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
代缴的
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
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
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
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
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费、
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
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
受让人收取的
定金、
保证金和
预付款,在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