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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公租房管理办法
仙桃公租房管理办法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2-25 13:22:50
已帮助29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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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公租房管理办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石志忠律师:<br>我想租一个镇的户外广告管理权可以吗?镇里面的规划部门有这样的权利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陈雪寒
问题:租的房子冬天水管冻住一个星期无法用水,可以退租吗,算违约吗?
如果是因为天气原因不可以退租
王刚
问题: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租房子做早点,主要用的是电,现在电表上头开关老是烧,房东不管,我该怎么办?
这个属于使用问题,需要你自行找电工或者国家电网来解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仙桃市女职工产假可以休息多长时间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仙桃市产假法律法规怎么规定的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出租人拒绝维修水管该怎么办
1、出租人拒绝维修水管的处理办法:自行维修水管,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费用给付方式,可以现金给付或从租金中扣除。2、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孙耀先
问题:租房没签合同 租完后设施有些是坏的 怎么办 房东拖时间不管
您好,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可以直接诉讼解除!
张继伟
问题:我是在小区里租房子的, 物业管理费一直交个房东的,物业管理向我要物业费,我没同意给他因为我们这层楼楼道卫生不打扫,灯也不亮一年多了,我现在搬家他们不给我出去,然后发生冲突我打了一个人一巴掌
物业公司索要物业费可以向业主依法索要,无权阻止租户搬家。有话好说,你打人也不对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对承租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什么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时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 原则上可以自主决定。但是,上述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情形下,生产经营活动实际上是由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来进行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如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同样不能得到保障。因此,本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这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选择承包或者租赁对象时,不能只为了经济利益,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不闻不问,而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管理责任实践中,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情况非常普遍,往往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明确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有必要依法明确这种情况下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首先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这种专门协议或者专项条款,对于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促使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判断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需要说明的是,本条修改前规定的前提条件是“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当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只有一个承包单位或者承租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是不是需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够明确。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修改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使本条规定更加周密。其次,发包单位、出租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无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何划分,作为发包单位、出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统一协调、管理。这是其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免除或者转嫁给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在协议中转嫁该义务的,相关条款无效。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因为各个承包、承租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仅要做好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还需要在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之间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生产安全以及整个项目、场所的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在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情况下,每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都只能负责其中的部分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难以对整个项目、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因此,法律规定由发包或者出租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这项义务是恰当的,有利于明确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 为了进一步强化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时还增加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这一规定既进一步明确了发包单位、出租单位的责任,同时也为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及督促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整改安全生产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应该如何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如何的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当然,如租赁合同的村的物是不动产,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3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条文1、根据《合同法》第212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2、土地租赁合同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3、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但不能任意处理租赁物。当租赁期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故租赁合同不适用企业租赁经营等。(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远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有一定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4、值得注意的是,相比2020年《规定》,本次修改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项下调整到租赁合同纠纷项下。这一调整不仅是位置的变化,也意味着土地租赁合同这一概念的范畴有所扩大,既包括2020年《规定》所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也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购买了车位,但是长期不停车也未出租车位,最近购买车辆要准备使用,物业公司要求从购买起补缴车位管理费合理吗?
不合理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公司不得再私自收费的,除非提前已经征得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的才可以收费的。二、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补充说明如果物业公司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那么在小区内划分车位收取费用合法。《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盛新银
问题:朋友在网上买的管制刀具放在出租屋内被查到房东说要拘留并罚款3000有这么严重吗?
会的。私藏管制刀具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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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明律师
2024-11-29 16:39:38
法院拍卖的房产起拍价通常会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因为法院拍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快速处置资产,偿还债务。
问题:想了解,一般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22:03:00
不能、这个没有政策。。。。。。
问题: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能否减免?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50:34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拆迁安置房房屋买卖?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5 10:42:2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房屋纠纷相关的问题您能解答吗?
王朋律师
2024-11-20 10:22:24
你好,的找到不买是合法的理由
问题:买的二手房交了2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我不要了。对方还想起诉我陪违约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9 11:56:05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二手房交易后发现房间存在质量问题?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8 23:12:06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物业起诉我未交物业费,如果我败诉了,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安旭律师
2024-11-19 00:14:14
你好,说一下具体情况l
问题:被物业公司起诉,物业拿不出工作服务德证明,我的胜诉可能性大吗?
杜强吉律师
2024-11-16 23:17:4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租房合同纠纷?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52:10
法律是认可的,但有一小部分属于你的财产。
问题: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婚后一直是我们两个人还贷款,但是他去做了房产抵押,如果抵押公司起诉他,这种抵押法律上承认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1-29 16:39:38
法院拍卖的房产起拍价通常会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因为法院拍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快速处置资产,偿还债务。
问题:想了解,一般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吗?
王朋律师
2024-11-20 10:22:24
你好,的找到不买是合法的理由
问题:买的二手房交了2万定金。现在不想买了。定金我不要了。对方还想起诉我陪违约金?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9 11:56:05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二手房交易后发现房间存在质量问题?
安旭律师
2024-11-19 00:14:14
你好,说一下具体情况l
问题:被物业公司起诉,物业拿不出工作服务德证明,我的胜诉可能性大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22:03:00
不能、这个没有政策。。。。。。
问题: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能否减免?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6 11:50:34
你好,咨询的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拆迁安置房房屋买卖?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25 10:42:22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房屋纠纷相关的问题您能解答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8 23:12:06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物业起诉我未交物业费,如果我败诉了,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杜强吉律师
2024-11-16 23:17:4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情况
问题:租房合同纠纷?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52:10
法律是认可的,但有一小部分属于你的财产。
问题: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婚后一直是我们两个人还贷款,但是他去做了房产抵押,如果抵押公司起诉他,这种抵押法律上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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