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邢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邢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邢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4、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综上所述,政府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根据邢台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各门户网站和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公开。自信息形成后二十天,政府部门要公布信息的内容。当然,邢台县居民也可以通过网站、现场等方式申请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