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尚未
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产假期间的
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举报,请求处理。如无法处理,可以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
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