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侵犯名誉权的定义,以
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或
法人名誉权的
非法行为。侵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将会造成
受害人的
精神损害或
财产损失。这里的财产损失通常指
可得利益的减少,即
间接损失。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通常有: (1)侮辱。指以书面、口头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侮屏可以是
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侮辱是否须有公然性,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侮辱须有公然性,否则不构成侵害名誉权。所谓公然侮屏是指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的语言行为当众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另一种意见认为,公然侮辱是
刑法上构成
侮辱罪的必要条件,
民法上无此限制。 (2)诽谤。指捏造、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其精神上受到很大痛苦。 (3)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或以口头、
书面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中国民法通则没有使用隐私权一词,但应当解释为包括在名誉权之中。 (4)广告、新闻报导失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