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1、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
(二)保险责任
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责任免除
监护人责任保险具有自身特殊的责任免除条款。除通常的责任免除事项外,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赔偿责任。
对于学校的监护人责任险需要买吗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保险的范围保险的理赔上面来看的,对于这两个方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是需要进行购买的,因为这个保险保障的是孩子造成的损失需要的赔偿,因为未成年人都很活跃,有的时候是有造成别人损失的情况发生的,所以购买最好。
校园是我国未成年成长和学习的主要场所,我国的相应保险公司对这类未成年人进行相应的保护。相关的学校应根据自身的情况,购买这类监护人责任险,对相关的被监护人进行相应的保护,以免发生纠纷时可以对这类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