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
离婚证应当在
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
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
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
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