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协议离婚后可以
起诉变更或者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 根据我国
婚姻法的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
当事人因
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
纠纷提起
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二、一方在
债权人主张财产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
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
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
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对已知未处理的财产 《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四、对遗漏财产的处理 对于一方既没有对财产状况进行隐瞒,也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行为时,而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遗漏处理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
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财产如
公司股权的存在开始起算。 法院协议离婚女方放弃财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