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行政处罚归责原则的
适用范围是 明确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以
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为限,可以避免诸多不必要的争论和混淆:不仅可以不再纠缠于侵害
知识产权领域应当采用一元的过错归责原则还是二元的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争辩,也可以避免重现因为中国《
专利法》第63条那样模棱两可的立
法规定所导致的混淆。该条集中规定了不视为侵犯
专利权的行为类型,最后一款则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
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
赔偿责任。”有学者从这一条文的规定方式,认定中国专利法是“明文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不视为
侵权’”。这一推断显然不妥,无怪乎该学者很快就将这一推断修正为“专利法虽然对不知情而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也有特别规定,但并不认为这种行为不是
侵权行为,只是对其不知情的期间所为之行为不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而已”。不过这种修正并不妨碍学者始终将专利法关于这一“善意侵权”的规定,理解为是对专利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