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行政处罚有
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不能开具无违法
犯罪记录证明。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
案卷 凡在
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
治安拘留卷和其他
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
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
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
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
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
保证金收据; 9.解除
拘留通知书; 10.
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
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