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坚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它纺织自觉守法。法律链接:《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
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
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