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解决的纠纷不同,前者解决的纠纷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而后者所要解决的纠纷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机关相对方之间的行政争议;
②解决纠纷的机关不同,行政裁决机关与被裁决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行政复议机关往往是做出决定的原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的一方当事人与复议机关有行政隶属关系;
③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前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出申请;后者,只能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当事人;
④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不服行政裁决的当事人,无论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而实施行政管理、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必须服从,不能提起诉讼;只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