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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一般
管辖包括以下三种: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复议。但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
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作出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不能再向法院
起诉。行政复议的这一规定,既体现国务院部门在复议申请管辖上的例外,即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又体现了最终由人民法院或国务院审查其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的原则。 ??????(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了解完行政复议管辖范围之后的问题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