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
行政复议前置有:1、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应当先
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
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
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
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
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这就是审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4、
专利复审委员会
复审前置。5、反垄断6、
对价格
违法的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