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决定后,被处理人应当在
行政处理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逾期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
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理人对行政
处理决定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规定如下 : 《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
处罚人应当自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一百九十二条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 (二)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拍卖财物,由公安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办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
行政拘留出来没罚款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