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其他的一些必要
证据和
证人。
辩护词是
律师写的,
上诉人不需要写。如果没有聘请律师,上诉人需要准备陈述词,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首先发言并与对方互相辩护。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
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 (三)出示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
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
二审人
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
一审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