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滞纳金没有取消。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1、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 是指
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
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
交契税。 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纳税人应当自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