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是一般
行政诉讼的
诉讼时效。如果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行政诉讼法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
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上述即为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的具体解答,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