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遗产继承起诉状怎么写 原告提出
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状。诉状要有以下内容: 1、双方
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地址。如是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及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
离婚或要求
赔偿多少钱等。 3、写明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
递交的人
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还要提供与被告人数相应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个被告增加一份即一个被告二份,二个被告三份)。 二、遗产继承起诉由哪个法院
管辖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
继承人提起
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
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
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
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一, 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第二, 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