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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改变的,应当根据重新检验、鉴定结果在五日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有如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交通事故证据及成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对无法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的是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种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这五种的,在进行认定是时候,一般是根据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影响程度来进行确定。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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