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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否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

第三人赔偿的,工伤保险不再报销。第三人没有赔偿能力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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